湖北十堰高温补贴有什么新规定?
时间:2024-03-03 19: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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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湖北十堰由于其地理位置,夏天的气温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十堰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能够正常工作并防止劳动因高温影响其健康,当地政府在新形势下对高温补贴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湖北十堰高温补贴有什么新规定。
一、湖北十堰高温补贴新规定
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结合我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四)各级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确保高温津贴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内容,大家不难发现湖北十堰高温补贴政策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比如高温补贴的领取时间延长了一个月,补贴的标准也提高了,同时领取高温补贴的门槛也降低了。小编提示,如果在领取高温补贴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可以及时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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