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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博弈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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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856人看过
导读:某置业公司因发票问题起诉建设集团及自然人,被告律师张居宽精准抗辩,从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主体资格三方面入手,法院采纳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诉讼。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博弈制胜

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不只是法条的生硬碰撞,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精彩较量。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展现了卓越的策略博弈能力。

精准抗辩,直击核心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上千件。面对此案,他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一抗辩从合同本身出发,抓住了关键,为被告方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另辟蹊径

张律师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跳出了常规思维,从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分析,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种对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体现了张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

主体资格抗辩,釜底抽薪

针对自然人被告,张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直接针对原告起诉的主体问题,如釜底抽薪,让原告的诉求失去了支撑。在庭审中,张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这场诉讼中,张居宽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博弈,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诉讼中的智慧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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