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博弈制胜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博弈制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9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更多>
导读:某置业公司因发票问题起诉建设集团及自然人,被告律师张居宽精准抗辩,从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主体资格三方面入手,法院采纳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诉讼。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博弈制胜

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不只是法条的生硬碰撞,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精彩较量。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展现了卓越的策略博弈能力。

精准抗辩,直击核心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上千件。面对此案,他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一抗辩从合同本身出发,抓住了关键,为被告方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关系定性,另辟蹊径

张律师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跳出了常规思维,从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分析,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种对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体现了张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

主体资格抗辩,釜底抽薪

针对自然人被告,张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直接针对原告起诉的主体问题,如釜底抽薪,让原告的诉求失去了支撑。在庭审中,张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这场诉讼中,张居宽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博弈,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诉讼中的智慧与风采。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