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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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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554人看过
导读: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办理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尤其专精经济类犯罪案件。此次他作为辩护人,参与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推动案件取得不起诉结果。
济南律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

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深耕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80%,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还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多种合同纠纷处理上也有丰富经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背景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张某通过中间人吴某等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东营市A有限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均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7日张某已将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退缴到凯里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某于2022年5月X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X日解除取保候审

案件审查过程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5月X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6月X日和9月X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7月X日和10月X日补查重报。

律师辩护与不起诉结果

姜凯文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参与了整个案件过程。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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