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犹如一团乱麻,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二审判决后,双方仍争议不断。再审申请人面临高额支付风险,案件中工程款结算方式、已付材料款扣除、停工损失认定等问题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理清争议焦点
鲁世超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鲁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焦点,深入研究案件材料,明确了各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证据支撑诉求
在材料款扣除问题上,鲁律师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出采购、运输、签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钢材、商砼、木方款等已支付的高度可能性。对于除锈款,也找到了施工人员签字凭证。在停工损失方面,鲁律师结合实际停工情况,为法院酌定合理数额提供依据。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撑,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再审破局减损
案件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鲁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第一次再审将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从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未被重审一审、重审二审认定的三百多万元已付材料款,鲁律师通过再审使省高院提审此案,并依法予以抵扣。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成功破解了复杂困局,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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