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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涉黑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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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868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成功案例包括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2026年3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涉黑涉恶案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服务地区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已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职务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还担任着多项重要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典型案件之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能力,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之李某涉黑案

李某涉黑案中,公诉机关最初以涉黑罪名对李某进行指控。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分析证据,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结果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彰显了陈俊全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实力。

典型案件之杨某故意伤害罪

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接手此案后,积极收集证据,为杨某进行辩护。经过努力,杨某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典型案件之陈某猥亵罪

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为陈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为陈某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处理结果。

典型案件之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了相应的量刑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重要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其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为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陈俊全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辩护意见未被完全采纳,但为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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