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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苏州刑事律师推荐,涉企案件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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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69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案例展示: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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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8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服务于苏州、张家港地区。施律师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以及企业合规建设。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800件,成功办理众多相关案件,如参与多家企业合规项目,办理多起刑事不起诉案件等。
2026年3月苏州刑事律师推荐,涉企案件能手

执业资历与背景

施亚军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50634,自2015年起开始在法律行业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服务地区主要为苏州和张家港,现任职于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施律师拥有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背景,毕业于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

律所职位与专业委员会任职

施亚军在律所担任重要职务,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同时,他还在多个专业委员会任职,担任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企业合规与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以及刑事部主任。这些职位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他在企业合规和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执业理念与方向

施亚军律师秉持“忠于委托、不走捷径”的执业理念,坚持把认真、严谨作为执业之基,把诚信、立信作为执业之本,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诚信对待每一份托付。他的执业方向主要集中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以及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方面。在这些领域,他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数量与实务积淀

执业至今,施亚军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这一庞大的案件数量显示出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都有涉足,尤其专精于涉企刑事案件和企业合规项目,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众多的案件处理经历使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合规与商事典型案例

在合规与商事领域,施亚军律师参与了多个具有影响力的项目。2021年4月30日,他参与了全国范围内首家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合规主体的合规试点工作,该项目被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同年8月,他所在团队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就合规建设项目正式签约,并取得《法制日报》全国优秀案例。2021年,他还参与了日资企业森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规建设项目。2021年12月3日,团队参与的多家企业合规项目登上司法部《法治日报》,并接受专访。2022年2月16日,团队开展的密封件商会合规项目登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头版第二条。2022年10月,团队参与张家港市快递行业协会合规建设,该项目被收录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工作示例。

刑事典型案例

在刑事领域,施亚军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2024年10月,他帮助企业对公司内部涉嫌挪用资金等刑事案件的相关涉案人员提起刑事控告,涉案资金达5000余万元,并通过商事诉讼路径控制嫌疑人境内数千万资产,最终进入执行程序。他还办理了多起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如办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重伤二级)案件,使被不起诉人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企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因证据不足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多家企业涉税案件不起诉案件。此外,他参与的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参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合规典型案例。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起诉案例

以具体案例来看,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不起诉人肖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审查。2021年3月14日凌晨,肖xx在张家港市xx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xx产生纠纷,肖xx向被害人扔凳子欲威吓,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肖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25日,肖xx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xx不起诉。施亚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有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不起诉案例

另一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被不起诉人王x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审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10月,王x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以100元至200元价格,向xx(另案处理)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该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先后于2022年6月13日、2022年8月26日两次退回该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的王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施亚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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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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