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验丰富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身兼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期间,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不少实践经验。此外,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典型案例一:林某某案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作为林某某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他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发现了案件中的一些疑点和证据漏洞。在庭审过程中,陈俊全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庭阐述了林某某不构成该罪的理由。最终,经过他的努力,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二: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双方因被告人蓝xx的挑衅行为引发争执并发生斗殴。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的“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虽然蒙Xx最终仍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量刑,为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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