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履历与荣誉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同时担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在执业过程中,贾琦律师收获了众多荣誉。2020年11月,被宿州市司法局派往徐州市律师协会交流学习,获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取得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此外,他还荣获“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称号,被聘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他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
业务范围与理念
贾琦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不过,他将刑事辩护业务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同时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他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十分注重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坚决杜绝包打官司、乱许诺、贬低同行和低价竞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他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
学习与成长
执业初期,贾琦律师在其他资深律师的带领下涉足刑事辩护业务。多年来,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他不仅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他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他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中,他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更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外,他还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
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辩护
在货车司机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被告人李X被控于2018年8月,受同案犯林某安排,驾驶货车运输一批假冒伪劣卷烟至指定地点,卸货时被当场查获,涉案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贾琦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李X系从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律师提交了李X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多次主动参与运输医疗及生活保障物资前往疫情重灾区的关键证据,证明了其社会贡献和悔改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判决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案例体现了贾琦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的精准把握,善于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证据。
精准辩护促成罪名变更
在针对老年群体的收藏品销售引发的刑案中,2018年8月,被告人王X在信阳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以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登记信息,推销字画及纪念币,宣称系南京总部的正规企业,所售字画有高升值空间并承诺高价回购。2020年疫情发生后公司注销,多名被害人报案,经侦查公司共向23名老年被害人销售字画、纪念币,销售金额总计106万余元。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王X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贾琦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之一,提出鉴定程序违法,公诉机关采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不具备涉案当代字画价格鉴定资质的湖南省收藏协会出具,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具有合法资质,销售行为属民事纠纷范畴;被害人作为投资者应对收藏品市场风险有认知,其购买行为不必然基于错误认识。重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部分意见,重新审查案件性质,认定王X、成X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王X系主犯,但鉴于其坦白、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刑期大幅降低至六年。此案例凸显了贾琦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严格审查证据资格的能力。
敲诈勒索案缓刑辩护
在敲诈勒索案中,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项X、李某及当事人秦某,利用部分被害人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情形且害怕报警的心理,通过事先合谋、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项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0元,秦某参与其中部分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000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考虑适用缓刑。贾琦律师和唐怀池实习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秦某的辩护人,在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基于秦某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及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已由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制定了以争取缓刑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围绕上述有利情节充分阐述对秦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也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案被告人李某亦被判处缓刑,主犯项某被判处实刑,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此案例展示了贾琦律师在推动认罪认罚和精准量刑辩护方面的能力。
综上所述,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