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1.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积累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无法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2.分割办法可先由两人协商,签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出资、贡献等因素判决。
3.同居时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属个人,不参与分割。同居前自愿赠送财物按赠与处理,索取财物可视情况返还。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和婚生子女判定原则一样。
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子女原则,参考经济、环境、陪伴等因素判决。
子女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情况变化,符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三、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要去做公证手续
1.解除同居关系不必办理公证,因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像离婚有法定程序,双方自行分开就可结束。
2.若同居时存在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能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协议,可不公证,但公证可增强效力。
3.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判决。
在探讨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应该怎样分割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资了却未登记,分割就较为复杂,需提供出资证明等证据来争取应得份额。另外,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债务分担也和财产分割相关。若对这些财产分割的细节、证据收集以及债务分担问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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