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经过一番争吵和思考后,决定走向离婚这一步。如今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这婚到底能不能离成,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这是很多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十分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一、双方均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比如,小李和小张在冷静期结束后一起到民政局,并且提交了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对孩子由小李抚养、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二、一方反悔不申请离婚证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就是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比如,小王和小赵原本一起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里,小王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还是不想结束这段婚姻,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小王没有和小赵一起去申请离婚证,这种情况下,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撤回,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如果日后一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程序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双方都未在规定时间申请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都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陈和小孙在申请离婚登记并度过冷静期后,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都忘记了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去申请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失效了。之后若还想离婚,也得重新开启离婚登记流程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四、申请但审查不通过
即便夫妻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双方并非自愿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不会发给离婚证。比如,老林和老陈在申请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冷静期结束后去申请离婚证时,老林突然提出要重新分割财产,双方无法达成新的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情况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或者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处理经验。此时,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具备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能让大家在处理离婚后续问题时更有保障,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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