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办离婚,工作人员会告知他们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就有人想问了,要是到了第二十九天,能不能办理离婚呢?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到底意味着什么,它会怎样影响离婚的进程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啥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按照《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二十九天时的情况分析
在29天这个时间节点,如果双方都没有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那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继续推进离婚办理流程的。比如小李和小张闹离婚,在提交离婚申请后,两人在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到了第29天,他们就可以准备好后续办理离婚证所需的材料。
三、办理离婚后续的步骤
首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如果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要是在冷静期内,哪怕到了第29天,只要有一方反悔,持规定材料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到第29天的时候,小王考虑再三觉得还是不想离,他就可以按规定撤回申请,那离婚手续就办不成了。此时,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需要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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