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黄光杰律师现执业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作为专职律师,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执业过程中,处理案件超过千件,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从而引发了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执业理念与服务宗旨体现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黄光杰律师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在接受委托后,他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查阅案卷和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制定辩护策略做足准备。在庭审中,他细心地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出发,为被告人进行合理辩护,高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争取为被告人获得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无论是在刑事辩护方面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还是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责任、减轻负担,都充分体现了他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同时,他也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未来展望
随着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黄光杰律师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但凭借他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执业理念,相信他能够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为更多的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民商事纠纷和离婚纠纷等领域,他也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他也可以积极参与法律公益活动,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援助,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通过不断努力,他有望在广西百色地区的律师行业中树立更高的声誉,为推动当地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黄光杰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广西百色的法律舞台上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相信他在未来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