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策略与智慧的激烈对抗。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巧妙的诉讼策略,在这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好的结果。
提出关键辩护意见
徐征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指出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还提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从犯罪主体方面进行辩护。同时强调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非伪造变造,实际结论真实,主观上无徇私故意,客观上无舞弊行为。
强调情节轻微争取免刑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徐征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实现了从缓刑到免刑的转变,为当事人保留了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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