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标权侵权纠纷屡见不鲜,本案更是充满了复杂的法律纠葛。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拥有“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相关字样销售商品,涉嫌侵权。一审判决后侵权公司又上诉,使案件陷入更为复杂的局面。
一审:锁定侵权事实
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信息、授权情况,收集侵权公司电商店铺商品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等证据,明确了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委托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一定费用。
二审:应对上诉挑战
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描述性使用”“商标无知名度”“恶意诉讼”等理由。项登霖律师针对这些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他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诉讼;说明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大,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质证,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破解了这起商标权侵权案的复杂困局,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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