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B某在电玩社参与游戏,有兑换、转卖游戏币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开设赌场罪共犯并刑拘,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实体之辩,阻断罪名风险
明月律师自2013年执业,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她主攻核心指控,援引“资金结算服务”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辩驳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游戏币“拆借”,非赌场经营“辅助行为”,瓦解开设赌场罪共犯指控。同时,主动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缺少“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无“组织赌博”客观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证据之疑,动摇指控根基
明月律师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合法性与证据客观性。她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成功影响检察官对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羁押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从人身危险性看,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结合“少捕慎押”政策,明月律师阐明对无社会危险性嫌疑人不予羁押的意义,从必要性层面否定逮捕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B某被不批捕并获不起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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