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2 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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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我国的政策规定要进行发放高温补贴,凡事有高温作业和露天用人单位都要进行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为劳动者持续在高温下会出现很多的病症。那么湖南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与您分析。
一、湖南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特别注意: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二、夏季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湖南的工作者每人每天最低标准是150一天,高温补贴是每个单位都需要进行发放的补贴,不能决绝发放,如有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工作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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