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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6 15:45:04 浏览:665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低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2、低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3、低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低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河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防暑降温条例规定,当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温度大于33度时,用人单位要向其发放高温津贴。对于在河北省工作的小伙伴来说,要对当地的高温津贴政策有所了解,毕竟这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那么,河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根据当地政策告诉大家。

一、河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试行有效期限为两年。根据近两年来试行及河北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其它事项仍按冀人社发46号执行。

二、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发放办法为,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三、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河北省高温津贴按照小时发放,分为两个档次,符合条件的室外工作者可以每小时拿到2元,而室内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每小时为1.5元。职工请假的,则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一般是跟工资一起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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