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很多人心里都会嘀咕,这起诉到开庭的费用到底该谁出呢?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要是搞不清楚费用承担问题,不小心多花了冤枉钱,那可就闹心了。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费用承担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有人以为自己先垫付了费用,最后肯定能让对方全出,结果到最后却发现并非如此。这费用承担的规则里门道还挺多,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一、诉讼费用的基本构成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一般按件交纳。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一定费用,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还要另行交纳。
二、通常情况下的费用负担原则
一般来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也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败诉方往往是在纠纷中理亏的一方。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最后法院判决乙败诉,那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通常就由乙来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
有些情况下,费用承担会有特殊规定。比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申请费的负担规则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申请费的负担也有相应规定,比如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打完官司确定了费用承担方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费用支付不及时等问题。要是对方不按照判决支付费用,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在这里咨询律师,不会有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