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一气之下就会选择离婚。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可当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很多人就犯难了,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毕竟生活中大家都有各自的安排,要是必须当天去,万一有个什么事儿耽误了,那可就麻烦了。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解读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否必须当天办理
其实并不一定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的当天去办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办理都可以。比如,小张和小李申请离婚,冷静期从1号开始算,30天后冷静期届满,也就是30号。他们在31号到之后的另外30天内,任意选一天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都是可以的。只要在这规定的30天期限内,都不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错过期限的后果
要是超过了这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那就麻烦了。按照规定,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在冷静期届满后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去办理,过了30天之后才想起来,结果只能重新申请。
四、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去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上相关材料。一般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等。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就会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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