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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追讨包租公司欠款,穿透“公司面纱”让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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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246人看过
导读:在当前商业环境中,公司“空壳”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给债权人带来极大困扰。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郭寿瑶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专业能力。她凭借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策略,帮助业主成功追回应收款项,为解决类似执行难题提供了有效范例。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业务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现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及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方面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上占比约50%,同时在股权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承办婚姻家事案件达200件。她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二、典型案例:包租公司“跑路”案

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三、辩护策略与法律主张

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四、胜诉结果与案件意义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此外,她代理的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通过大量调查论证推翻了股东的相关协议,将未实缴股东列入被执行人,最终帮助客户执行回款,该案例入选了绵阳市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郭寿瑶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其客户群体涵盖了众多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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