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耕法律领域,积累丰富经验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从2017年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服务地区为菏泽,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他是律所的专职律师及刑辩团队带头人,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二、接手著作权案,明确辩护关键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接受蔡X委托后,陈青友作为辩护人,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提出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
三、庭审激烈辩论,强调案件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青友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同时,他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法院综合考量,律师辩护见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陈青友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彰显专业价值,维护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陈青友律师通过全面阅卷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虽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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