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耕建设工程领域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及人身损害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复杂建工纠纷代理
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部分判项并对工程款数额进行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
三、再审中的关键作用
在再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案经过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在辩论和代理中充分阐述观点,法院根据其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四、再审认定与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关于停工损失,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鲁世超律师在这起复杂的建工纠纷中,不辞辛苦,不畏艰难,通过再审途径为企业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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