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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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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192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从2020年开始执业,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他处理案件超千件,曾为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辩护,该案件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罚。
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起,他以专职律师身份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办公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执业至今,他已经处理超过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适用业务情况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培育后进行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部分售出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不仅涉及刑事指控,还附带了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律师案件行动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与价值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要求其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黄光杰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合理抗辩、引导被告人悔罪等行动,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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