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就是人生中的重大决定,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了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不过,在这冷静期里,不少人经过慎重思考后,又不想离了,那这个已经申请的离婚该怎么撤销呢?这是很多处在离婚冷静期的夫妻会面临的问题。接下来就详细说说离婚冷静期当中申请撤销的相关事宜。
一、了解离婚冷静期撤销申请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原件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小张经过思考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去撤回申请。
二、申请撤销的具体流程
首先,要确定冷静期是否还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如果在期限内,就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亲自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完成相关存档工作。
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后,在冷静期的第20天,小赵想撤销申请。他带着身份证和回执单来到婚姻登记处,填写了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给他发了确认单,这次离婚申请就成功撤销了。
三、注意申请撤销的时间节点
一定要注意三十天的冷静期和后续三十天的领证期限。如果超过了冷静期的三十天,双方又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要是想主动撤销,就必须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完成。
比如,小陈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他们都没去领离婚证,那就自动视为撤回申请了。而如果小孙想在冷静期内主动撤销,就不能拖到三十天后。
四、书面撤回与视为撤回的区别
书面撤回是指一方在冷静期内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这种方式是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而视为撤回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上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例如,小刘和小周申请离婚,小刘在冷静期内主动去撤回申请,这就是书面撤回。而如果他们都没在规定时间去领离婚证,就是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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