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续深造至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自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于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400件,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淀。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就客户,凭借理性的思维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努力实现正义。
诈骗罪不起诉案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进行辩护。何XX,男性,1XX5年12月22日出生,是新疆库尔勒市的一名农民。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但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护。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变赌博罪不起诉案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经审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29日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成功。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案件事实是,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辩护中指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刑事案件及其他擅长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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