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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辽宁辽阳律师榜单,专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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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2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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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于辽宁省辽阳市。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代表性工作包括成功承办疑难刑事案件推动发回重审,最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妥善处置疑难交通事故案件等,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多次获赠锦旗。

个人背景与执业历程

王铖律师1972年12月5日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生涯。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2021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职务与专业能力

王铖律师身兼多职,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教育背景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专业知识扎实,为其执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执业初期的突出表现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便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进一步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

聚焦民事案件办理

2023年,王铖律师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他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无论是交通事故案件、离婚案件还是遗产纠纷案件,他都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凭借这种态度,他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展现了他在民事案件领域的良好口碑和专业素养。

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

2024年,王铖律师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这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两度获赠锦旗,表明他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将这种理念融入到日常的执业中。

2025年持续精进

2025年,王铖律师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多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典型案例: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份,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高X的安排,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某铁矿停产,对企业不再使用的存放于井内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可以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本人亦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故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嫌疑人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运”,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即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成功为毕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辩护策略。上述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善于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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