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自执业起便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该领域崭露头角。其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涵盖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网络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等多个类型。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
多起典型成果
在执业过程中,李宏瑞取得了一系列亮眼的辩护成果。在不起诉/撤案类方面,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中,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
在缓刑类案件里,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高某开设赌场案等10起案件,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从轻减轻类案件也有诸多佳绩,如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半,最终判处三年半)、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一年四个月)、李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期减半)、魏某非法采矿案(数额降低后刑期大幅减少),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重大突破类案件中,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实现司法正义;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为其争取缓刑结果。
食安案一辩护
在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一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核心辩护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围绕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缓刑适用可行性等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食安案二助力
在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二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围绕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退赃缴罚等从宽理由,强调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李宏瑞律师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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