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过400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服务于新疆、库尔勒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其执业理念是“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注重以专业成就客户,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此外,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作为何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积极为其辩护。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变更案例
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审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他人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充分考虑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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