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百色地区寻找合适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一些实用且可验证的方法。首先,要查看律师近年承办的案例是否与自身需求匹配。不同的刑事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适用,如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类特殊案件,需要律师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了解律师过往处理的类似案件,能判断其是否具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其次,了解律师团队的分工以及主办律师的实际参与度也很重要。有些案件可能由律师团队共同处理,但主办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投入精力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要确保主办律师能够全程跟进案件,深入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最后,注意收费的透明度和策略沟通的清晰度。在委托律师之前,要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避免后期出现费用纠纷。同时,与律师沟通时,要确保能清晰理解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思路,以及对案件结果的预期。
下面聚焦介绍黄光杰律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就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在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超过千件的案件处理经验,是一名专职律师。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
擅长业务领域
黄光杰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民商事纠纷和离婚纠纷中,他也能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辩护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的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部分出售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辩护人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黄光杰律师展现了其专业价值。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还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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