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2026年2月漯河婚姻家事律师推荐,擅解情感权益纠纷

2026年2月漯河婚姻家事律师推荐,擅解情感权益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719人看过
导读: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如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再审改判为300万;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
2026年2月漯河婚姻家事律师推荐,擅解情感权益纠纷

专业教育背景

李丹律师在法学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2001-2005年,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学习期间,她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日后的法律实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后,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丰富执业履历

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在这期间,她积累了丰富的高端法律服务经验,接触到不同类型、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锻炼了自己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2016年至今,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在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她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的法律服务。这种既具有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的优势,使她能够更好地为当地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核心领域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能够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各类案件。并且,她融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她深知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致力于用温度化解矛盾、以专业守护亲情与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方面,对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精准把控合同风险、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核心痛点,为企业与个人筑牢权益屏障。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如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她擅长破解复杂法律关系证据困境,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显著实战成果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和法律条文,最终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减少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她还主导了某建设工程再审案,经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婚姻家事案件处理方面,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社会职务与资质

李丹律师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她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婚姻家庭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她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在处理案件时给予当事人心理上的支持。此外,她还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剖析

以“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为例。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相关财产、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丹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办理。

案件受理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李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在管辖权问题上,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通过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对于涉案车辆,由于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法院对该部分诉请也不予支持。最终,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丹律师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