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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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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83人看过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四方面要件。一是存在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二是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害;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主观上过错方有故意,无过错方才能请求赔偿。满足这些要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获相应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含哪些内容

想象一下,原本恩爱的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却遭遇了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最终走向离婚。这时候,受到伤害的一方就会想,自己能不能得到一些赔偿来弥补所受的伤痛呢?这就涉及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法律上,并不是只要离婚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它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具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存在法定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小红在离婚时就有可能基于此要求小明给予损害赔偿。

二、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只有当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虽然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并没有离婚,那么无过错方不能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例如,小李对妻子小张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小张念及多年感情,并没有选择离婚,而是选择原谅小李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小张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受到损害

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通常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则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和折磨。比如,小王发现妻子小陈与他人同居后,精神上遭受了巨大打击,整日郁郁寡欢,工作也受到了影响,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四、过错方存在主观过错

过错方实施法定过错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也就是说,过错方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无过错方造成伤害,仍然实施了该行为。例如,小赵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他的这种故意行为就满足了主观过错这一要件。

五、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无过错方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提出请求。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比如,在一场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原告,就应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确定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赔偿金额的执行问题。比如,过错方拒不支付赔偿款该怎么办,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怎么处理赔偿金额调整等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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