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有些单位会打着各种旗号,以看似合法的形式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其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单位这么做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可能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就像有单位以项目投资为名,承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公众资金,最后一算,吸收的资金竟高达800万。很多人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相关责任人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比如有些单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判断是否构成该行为,关键要看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是否承诺回报以及资金的用途等因素。
二、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
单位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行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三、800万金额对应的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80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
四、应对建议及所需材料
如果单位涉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相关人员可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自己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材料,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自首证明、立功线索的相关证据等。同时,要尽可能筹集资金,积极退赃退赔,以减少被害人的损失。退赃退赔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也要妥善保存。
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处理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怎么解决,单位的资产如何清算,相关责任人在服刑期满后能否重新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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