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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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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567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营业执照》,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具体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上注明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我国各家企业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首先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将会浪费自己许多的时间,另外,成立分公司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让企业进行经营和扩大规模生产,因此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对各种法条都有所了解,避免分公司在成立以后,面临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一、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营业执照》,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

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具体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上注明法定代表人。

二、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则要花时间向政府递交各种文件,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成立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并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分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需要花费一部分的时间来准备各种各样的文件,因此大家在决定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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