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的人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已故的人本身不存在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已故之人的相关权益可能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比如遗嘱继承中,已故之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在代位继承中,已故之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或约定的情形,已故之人不能直接享有继承权。总之,是否存在已故之人的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已故之人的继承人还能主张继承份额吗
一般分两种情况。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通常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无法再主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但在法定继承中,若符合条件会发生代位继承,即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
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此时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即他的继承人可主张这部分继承权。
具体实践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遵循法定程序确定是否能主张及确认份额。
三、已故继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主张继承份额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已故继承人的子女能代位主张继承份额。依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需注意,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由特定人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所以,当出现符合条件的情形,已故继承人子女可代位参与法定继承,主张相应份额。
当我们探讨已故的人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时,会延伸出一些相关要点。一般来说,已故之人本身没有继承权,但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若你对代位继承的范围、转继承的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