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口没获利的定罪标准是啥
“手机口”犯罪通常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便没获利,符合以下情形也可能定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手机口未获利认定罪名及量刑标准如何
提供“手机口”即便未获利,也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都可认定。虽未获利,但符合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同样构成本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手机口未获利在不同情形下罪名认定有何不同
手机口未获利在不同情形下罪名认定有所不同。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手机用于拨打电话、收发短信等,虽未获利,仍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客观上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即构罪。
若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手机口,且对诈骗行为有一定认知和参与,即便未获利,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根据其在诈骗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犯、从犯,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若提供手机口用于实施其他特定犯罪,如开设赌场罪等,也可能按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等因素认定罪名。
在探讨手机口没获利的定罪标准是啥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即便没有获利,但如果为他人提供手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如导致大量被害人财产损失等,也会面临法律制裁。而且,若明知对方利用手机口实施犯罪,即便未获利,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和地位等因素,也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若你对手机口犯罪相关的定罪、量刑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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