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引发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
执行异议引发的连带赔偿责任,通常指在执行异议相关程序中,因相关主体的特定行为导致他人损害,需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后果。
例如,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方式阻碍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二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主观上存在恶意,共同实施了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
再如,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实现。出现连带赔偿责任后,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等法定程序,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赔偿义务,赔偿范围一般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二、执行异议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啥
执行异议中连带赔偿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从法律关系看,若存在法定连带情形,如共同侵权、合伙债务等,依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比如《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从当事人约定判断,若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连带赔偿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认定。
还需考量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各责任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发生,且无法区分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通常会认定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主观过错也是重要因素,多个责任人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时,更易被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执行异议连带赔偿责任认定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连带赔偿责任认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民诉法第234条)。
若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错误,或案外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查封等执行措施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细化了执行异议审查标准和程序,对判断是否构成连带赔偿责任有重要指导意义。认定时需结合具体案情,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责任主体、过错程度等。
当探讨执行异议引发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若因执行异议申请错误,导致被执行财产损失,申请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也很关键,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责任人内部如何进行追偿也是常见的情况。执行异议的提出需谨慎,因为一旦错误引发赔偿,不仅涉及经济损失,还可能带来法律纠纷。若你对执行异议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责任人内部追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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