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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财产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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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743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在结婚之后一般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现实中,夫妻一方婚后继承财产离婚怎么分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则根据具体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附:引用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能够被分割的财产仅仅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换言之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对于一方在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被解除人没有明确指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则往往都是由夫妻共同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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