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之后的租赁合同无效是否正确
这种说法不正确。抵押之后订立的租赁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在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无效。
若抵押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那么因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若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抵押人要对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抵押之后的租赁合同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依然有效,只是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对新的物权受让人可能不具有拘束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抵押后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定依据有哪些
抵押后租赁合同不一定无效,判定无效通常有以下依据。其一,若抵押权设定在前,租赁权设定在后,且抵押权已登记,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实现抵押权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抵押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可能无效。其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禁止抵押物出租,抵押人违反约定出租,且抵押权人主张租赁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可能导致租赁合同相对无效。其三,若订立租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该租赁合同也会被判定无效。
三、抵押后租赁合同无效判定需考量哪些法律因素
判定抵押后租赁合同是否无效,需考量如下法律因素:
抵押与租赁设立先后顺序。若先抵押后出租,且抵押权办理登记,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
合同本身效力。依据《民法典》,若租赁合同存在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合同无效。
当事人意思表示。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后合同无效。
当探讨抵押之后的租赁合同无效是否正确时,其实还涉及一些相关情况。若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那么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此外,抵押财产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受到一定条件限制。如果您对抵押后租赁相关的权益保障、责任承担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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