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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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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393人看过
导读: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一般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案件审理终结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特殊情况包括:调解达成协议、离婚案件,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其负担。
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由谁承担

一、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由谁承担

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一般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即案件审理终结后,通常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诉讼中的鉴定费等其他费用谁来承担

诉讼中的鉴定费等其他费用承担规则如下: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提出鉴定等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先交纳。但在法院判决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在一些知识产权等特殊类型案件中,若权利人的主张得到支持,合理的鉴定费等维权费用可由侵权方承担。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鉴定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有约定从约定。

三、诉讼中证人出庭费用该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当我们探讨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的承担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诉讼受理费和申请费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另外,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若你在诉讼费用承担方面还有诸如费用减免条件、特殊案件费用承担规则等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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