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分情况判断。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比如投保人明知自己有严重心脏病,投保重疾险时却未如实告知,后续因心脏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病史,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不过,若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二、隐瞒病史拒赔,被保险人能否法律维权
被保险人能否维权需视具体情况。若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就相关病史进行询问,被保险人无主动告知义务,保险人以隐瞒病史拒赔,被保险人可依《保险法》规定维权,要求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保险人询问了病史,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赔偿;若在二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费(故意),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保费(重大过失),此时维权较难。
三、被保险人隐瞒病史,维权是否受法律支持
被保险人隐瞒病史,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时维权通常不受法律支持。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约。故意不告知,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金责任,但应退还保费。不过合同成立超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发生保险事故应赔。
当探讨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时,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若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投保人隐瞒病史,除了可能拒赔,还可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若投保人并非故意隐瞒,而是因疏忽未告知某些病史,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获得部分理赔。而且,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对于隐瞒病史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如果您对隐瞒病史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理赔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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