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重大过错指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情形。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指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或对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此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兜底条款,例如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或通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由法院认定。上述重大过错需与离婚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过错方才能依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是什么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一审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协议离婚的,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之后又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若未放弃,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
三、行使离婚损害赔偿权怎样实现法律效力
要使离婚损害赔偿权实现法律效力,需符合法定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首先,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其次,要收集充分证据,如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家暴的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等。再者,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时,需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重大过错指什么时,除了已明确的内容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当存在多个重大过错行为时,赔偿金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另外,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在法定时效内仍可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你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计算、时效问题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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