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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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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050人看过
导读: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涵盖以下方面:其一,缺乏共同故意,各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对诈骗行为及结果无共同认识和意愿,一方不知另一方诈骗则不构成;其二,没有共同行为,未实施相互配合、促进诈骗结果的行为,不构成;其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参与,不能认定为主体;其四,中立帮助行为,主观无帮助诈骗故意的正常业务行为不算。
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哪些方面

一、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哪些方面

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缺乏共同故意。若各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对诈骗行为及结果没有共同认识和意愿,一方不知另一方实施诈骗,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二是没有共同行为。共同犯罪要求有相互配合的行为,若行为人仅实施了与诈骗无关的行为,未对诈骗结果起到促进作用,不构成共同犯罪。三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刑事责任能力者参与。这类人即使参与诈骗,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主体。四是中立的帮助行为。若行为人提供的是正常业务行为,主观上无帮助诈骗的故意,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二、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需满足以下标准: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诈骗行为及结果有共同认识。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分工协作,如有的负责虚构事实、有的负责骗取财物等,行为指向同一诈骗犯罪目标,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主体要求: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也可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

符合上述条件,各行为人就可能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诈骗罪共同故意咋认定

认定诈骗罪共同故意,需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判断。认识因素上,各行为人要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且知晓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如甲、乙合谋骗丙财物,甲、乙都清楚彼此行为性质和后果。意志因素方面,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态度,积极追求被害人财产损失。同时,共同故意形成时间不限,事前、事中产生均可。判断时要结合行为人事前有无通谋、事中是否配合、事后分赃等情况综合考量。若一方仅提供了帮助行为,但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则不构成共同故意。

在探讨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哪些方面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被认定为不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那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过错方返还或赔偿。另外,对于那些疑似参与但最终未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人,他们在案件中的行为是否会留下不良记录呢?通常,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是不会留下不良记录的。如果您对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包括的方面,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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