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第一次起诉无证据的处理:若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感情破裂情形,且被告明确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的举证责任未完成,无法满足法定判离条件。
2.后续救济途径: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便被告仍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新增规定)。
结论:第一次起诉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原则上不判离;但可通过“判决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法定路径,实现离婚目的。建议原告在第一次起诉后注意收集分居、感情不和的证据,为二次起诉做准备。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缺席能判离么
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但判离与否核心取决于是否满足《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条件。
首次起诉离婚时,即便被告缺席,若原告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因首次诉讼中,法院倾向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需原告举证证明感情破裂程度已达法定标准,否则缺席判决仍可能驳回离婚请求。
需注意:缺席判决的前提是法院已完成合法送达(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确保被告知晓诉讼权利。综上,缺席判决是程序选择,但判离结果依赖实体证据——若无足够感情破裂证据,首次起诉即便被告缺席,判离概率较低。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被家暴怎样取证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家暴取证需围绕“暴力行为存在”及“损害后果”形成完整证据链,以下是核心取证方式:
1.官方文书类证据(最高效力)
报警记录与笔录:遭遇家暴后立即拨打110,警方出警记录、对双方的询问笔录(需载明施暴时间、手段、伤情)是关键证据,可向派出所申请调取。
伤情鉴定报告:若伤情明显,可要求警方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机构做鉴定(轻微伤/轻伤等结论直接证明暴力程度)。
妇联/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当地妇联、居委会求助时,留存其出具的调解笔录或情况说明,证明曾因家暴寻求第三方介入。
2.医疗与伤情类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受伤后24小时内到正规医院就诊,病历需明确记载“外伤系他人暴力所致”(医生通常会根据陈述记录),同时保存医疗费票据。
伤情照片/视频:及时拍摄受伤部位(含时间戳),若现场有破坏痕迹(如家具损毁)也需拍照,直观证明暴力后果。
3.书面与电子证据
施暴方自认文书:如施暴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需载明“家暴事实”),或双方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施暴的内容(微信/短信截图需保留原始载体)。
录音/录像:施暴过程的录音、视频(需确保来源合法,不侵犯隐私),或事后与施暴方沟通时对方承认家暴的录音(需明确时间、人物)。
4.证人证言
邻居、亲友或子女目睹家暴发生的,可请求其出庭作证(需提前告知证人出庭意愿,法院会通知作证)。
注意:取证需及时(家暴后72小时内最佳),所有证据需保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有效证明家暴事实,为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及“损害赔偿”提供支撑。
当我们探讨第一次起诉没证据离婚会不会判离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第一次起诉没判离,之后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另外,即使第一次没判离,在这期间双方也应妥善处理财产和子女等问题,避免后续产生更多纠纷。要是你对第一次起诉没证据离婚的具体判决标准、再次起诉的流程,或是离婚涉及的财产子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