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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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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779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实际履行可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当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如无权代理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实际履行接受权利义务,合同自追认起有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行为表明接受合同约束且对方接受,合同成立生效。如无权代理签买卖合同,被代理人收货付款即认可合同。但合同若有绝对无效情形,实际履行也不能使其有效。
实际履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吗

一、实际履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吗

一般情况下,实际履行可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当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如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若被代理人通过实际履行接受合同权利义务,可视为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合同自此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接受合同约束,另一方接受该履行的,可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比如,无权代理签订买卖合同,被代理人虽未明示追认,但接收并使用货物、支付货款,就表明其以实际行动认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绝对无效情形,实际履行不能使其有效。

二、实际履行未明确时能否追认合同效力

实际履行未明确时,一般仍可追认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相对人已发出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在三十日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

虽实际履行不明,但合同其他要件完备满足生效条件,且一方实施受法律认可的推定行为(如接受履行、履行主要义务等)可表明其有订立合同意愿,可通过意思表示追认合同效力。若双方对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存争议,可结合交易习惯、合同条款等综合认定。

三、实际履行不明时追认合同效力有何法律依据

当实际履行不明时追认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其一,行为可认定构成追认。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其二,无权代理下追认明确合同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应在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追认,合同通常有效,可约束当事人继续履行或承担相应责任。

当探讨实际履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吗这一问题时,除了要明确是否构成追认外,还有延伸问题值得关注。若实际履行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那么后续合同变更该如何处理便是新的挑战。因为合同既然因实际履行得以追认而生效,变更时也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否则易引发纠纷。同时,追认后若一方违约,违约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与判断实际履行是否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这些后续情况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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