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了申请债权是谁给钱
在破产程序中,申请债权的主体通常是债权人,而给予债权清偿的主体一般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以清偿各类债权。
例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权会在分配中得到优先受偿;然后是税款等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但具体的清偿顺序和比例等,需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总之,破产申请债权的给予主体是破产财产,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对债权人的清偿。
二、破产申请债权后钱从哪些途径支付
破产申请债权后,钱的支付途径如下:一是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二是追回的财产。若存在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被转移的财产,管理人追回后纳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三是担保财产处置款。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处置所得价款在清偿担保债权后,剩余部分归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分配顺序上,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等依次清偿。
三、破产申请债权后支付款项有哪些法律保障途径
破产申请债权后,保障款项支付途径主要有:其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核查后列入债权表,该表对管理人有约束力;其二,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讨论表决。若方案通过,由管理人执行;若未获通过,可由法院裁定;其三,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法院关于财产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的裁定不服,债权人可自裁定宣布或收到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保障自身权益;其四,若债务人有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等,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行为无效,追回财产用以支付债权。
在讨论破产了申请债权是谁给钱的时候,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吗、不同类型的债权清偿顺序如何。实际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而债权清偿顺序通常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再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你对破产申请债权的给钱主体、申报期限、清偿顺序等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难题,别等了,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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