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不可以主动提及管辖权
法院可以主动提及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依职权审查管辖权的职责。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也应主动审查并处理。若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二、法院可不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在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诉至法院时,若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不过,法院需审查解除权是否存在、是否在除斥期间内行使等。若不符合解除条件,法院不会支持解除合同诉求。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通知对方解除,若有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会依约定审查后判决是否解除。
三、法院可不可以判决撤销不动产权证
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不动产权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若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认为其存在违法情形,可提起行政诉讼。
在登记机构违法登记的情况下,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进行登记,或登记依据的材料存在虚假、错误等,法院经审理认定登记行为违法且达到可撤销程度,会判决撤销不动产权证。
不过,若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作出确认违法但不撤销的判决。当事人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登记行为违法,以增加胜诉几率。
当探讨法院可不可以主动提及管辖权时,其实还关联到一些其他问题。比如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法院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若对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不服又该如何救济。管辖权的确定关乎案件的公正审理与顺利推进,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较为复杂。若你在案件中对管辖权的相关事宜,如法院主动提及管辖权的具体情形、管辖权争议的解决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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