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要符合哪些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若刑事诉讼不成立或已终结,一般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原告需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通常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再者,有明确的被告。一般为刑事被告人以及对其犯罪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然后,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要明确提出赔偿的数额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要求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一般不在此列。
二、附带民事诉讼所包含的范围是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而言,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此外,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以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若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探讨附带民事诉讼要符合哪些成立条件时,除了基本的成立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它不仅包括物质损失,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问题也很关键,超过一定时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如果您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赔偿范围、时效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