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在无过错医疗损害中,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依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无过错,在一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也可能担责。比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总之,在无过错医疗损害事件里,医疗机构常作为直接赔偿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责任,之后可能会进行追偿。
二、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情形分配。《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遭受到损害,有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
在其他一般情形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该法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第1224条规定了特殊情况,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所涉及,虽强调医疗事故以过失为前提,但对于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也存在一定指引作用,综合上述法律,可进行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在探讨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即便确定了责任主体,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是关键所在,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有所不同。另外,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申请流程也是患者及其家属需要了解的,从收集证据到提出申请,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医疗过程复杂,若您对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责任主体确定存在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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