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抚养费不能看望孩子吗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的合法理由,二者属于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直接因果关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中止仅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未支付抚养费不属于中止探望的合法事由。
权利义务性质区分:
1.探望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结,不可随意剥夺。
2.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属于财产给付责任。若一方未支付,另一方可通过诉讼或强制执行追索,但不得以此对抗探望权。
救济途径:
针对未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被拒绝探望: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方式/时间,或申请强制执行协助义务。
综上,二者互不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侵害对方合法权益。若遇纠纷,应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而非自行采取对抗措施。
二、不给抚养费是否可剥夺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望权系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二者不具有对价关系,不得因未支付抚养费而剥夺探视权。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协助。仅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方可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1.抚养费义务:未支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方可通过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但无权以此拒绝对方探望。
2.探望权:探望权是亲权的延伸,旨在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除非存在法定中止情形,否则不得被剥夺。
救济途径
若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对方滥用探望权或不利于子女成长,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需举证证明法定事由存在。
综上,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剥夺探视权的合法理由,二者应通过各自法定途径解决。
三、不给抚养费又重新结婚会怎么样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免除。
针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1.民事救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主张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应付费用。法院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财产、划拨存款,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2.刑事责任风险:若义务人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再婚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与执行:义务人的再婚家庭财产中,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义务人的份额,均可作为执行标的用于支付抚养费。
建议权利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固定权利,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当探讨不给抚养费不能看望孩子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两者关系,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即使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随意剥夺其探望权,但不给抚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同时,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中止探望。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还有疑问,比如抚养费数额调整、探望方式变更等问题,不要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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