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一方是否能承担全部债务需区分债务性质并明确约定效力:
1.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承担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个人债务的承担: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债务(如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消费、经营且未用于家庭的债务),本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离婚时无需另一方分担。
3.禁止恶意逃债:若双方通过约定债务承担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共同债务(如《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约定无效,要求双方共同清偿。
综上,离婚协议可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注意对债权人的效力限制,且不得违反禁止逃债的法律规定。
(字数约200字)
二、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要离怎样处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患病的处理需结合离婚方式及患病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一、协议离婚优先
若双方能就离婚、财产分割、患病方扶养/帮助方案达成一致,可直接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中需明确患病方的经济帮助方式(如一次性补助、住房使用权等),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审查要点
1.感情破裂是核心标准:若患病方以“需要扶养”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分居满2年、重婚/家暴等)。若感情未破裂,通常驳回离婚请求;若确已破裂,需同时保障患病方权益。
2.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患病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重病治疗中)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金额/方式由法院根据病情、双方经济状况判决)。
3.诉讼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扶养义务仍存续。患病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59条,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包括医疗费、生活费)。
三、特殊情形
若患病方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道真相后1年内提出),撤销后无需承担离婚后的帮助义务,但需分割共同财产。
综上,离婚时需平衡离婚自由与患病方权益,法院判决会兼顾感情状态与扶养责任。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该怎么分
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若该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的,法院可按比例分割。
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要求补偿款的,法院会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数额。
双方均不主张股权的,可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分割时还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当探讨离婚时一方能承担全部债务吗这个问题,其实背后还有不少相关情况。比如若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续是否能向另一方追偿,这要看债务性质和双方约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在承担后也可能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外,这种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也值得关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要是你对离婚债务承担、追偿以及债权人权益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